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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還眼」是甚麽意思?

「以眼還眼」是甚麽意思?

聖經的答案

 「以眼還眼」是上帝通過摩西給古代以色列人的一條法律。耶穌在登山寶訓時也曾提及這條規定。(出埃及記21:24,25;申命記19:21;馬太福音5:38)「以眼還眼」的意思是犯過者所受的刑罰必須與罪行相稱。 a

 摩西律法説:「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使人傷殘,也要照樣傷殘。」(利未記24:20)這條法律是用來懲罰那些蓄意傷害别人的人。

 「以眼還眼」這條法律在古代有甚麽作用?

 審判官會根據「以眼還眼」的法律,適度地懲處犯過者,確保刑罰不會過輕或過重。這條法律沒有允許人私自報仇。

 這條法律對意圖傷害人的人,有遏制作用。申命記19:20説:「這樣,其餘的人聽見[惡人受罰]就會害怕,再也不敢在你那裏做出這種惡事來。」

 基督徒需要遵守「以眼還眼」的規定嗎?

 不需要,因為「以眼還眼」是摩西律法的一部分。耶穌犧牲生命後,摩西律法就被廢除了,所以基督徒無須遵守這條規定。(羅馬書10:4

 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從這條規定看出上帝的想法。例如,上帝喜愛公正。(詩篇89:14)此外,這條規定也反映出上帝的正義標準,因為犯過者會受到「適度地糾正」。(耶利米書30:11

 跟「以眼還眼」有關的誤解

 誤解:「以眼還眼」的規定過度嚴苛。

 事實:這條規定並沒有允許人以嚴厲、殘忍的方法懲罰犯過者。審判官會先徹底查究案情,考慮當時的情況和犯過者是否蓄意犯罪,然後再決定要不要根據「以眼還眼」的原則施行懲罰。(出埃及記21:28-30;民數記35:22-25)因此,這條規定可以避免審判官用刑過重。

 誤解:「以眼還眼」的規定是變相鼓勵人報復。

 事實:摩西律法説:「不可報仇,也不可怨恨本族的人。」(利未記19:18)律法鼓勵人信賴上帝,通過他授權的法律制度申冤,而不是自行報復。(申命記32:35

a 這種概念有時稱作「同態復仇」(拉丁語:lex talionis),也見於一些古代的法律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