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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話是指地獄永火嗎?

耶穌的話是指地獄永火嗎?

耶穌的話是指地獄永火嗎?

一些相信地獄永火的人,說耶穌在馬可福音9:48(或4446節)所說的話支持他們的主張。耶穌提到蟲(或蛆)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如果有人問你這些話是什麼意思,你會怎麼回答呢?

這要取決於人使用什麼版本的聖經。在一些版本中,上述444648節的經文是很類似的。 *《新世界譯本》這樣說:「你的一隻眼成了你的絆腳石,就扔掉吧!你獨眼進入上帝的王國,總比有兩隻眼卻被扔到欣嫩谷裡來得好。在那裡蛆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9:47,48

不管怎樣,有些人卻說,耶穌的話支持惡人死後靈魂永遠受苦的觀點。例如,西班牙納瓦拉國立大學出版了一本西班牙語聖經(Sagrada Biblia),這本聖經裡有一個評注說,「主這番話指的是在地獄裡所受的折磨。『蛆是不死的』,是指地獄裡的人永遠感到悲痛;『火是不滅的』則是指人所受的痛苦懲罰」。

但是,把耶穌的話跟以賽亞預言的最後經文作個比較。 *不是很明顯看出耶穌說的就是以賽亞書66章的經文嗎?預言很清楚指出「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谷,曾有人在那裡獻祭(耶利米書7:31),後來就成了垃圾場」。(《哲羅姆聖經評注》)以賽亞書66:24的象徵意義很明顯,不是人受折磨,經文說是屍體。經文指出不死的是蟲,而不是活人或不死的靈魂。那麼耶穌的話是什麼意思呢?

天主教一本評釋馬可福音的西班牙語著作(El evangelio de Marcos. Análisis lingüístico y comentario exegético),在第二卷評論馬可福音9:48時,說:「這個詞組引自以賽亞書(66章24節)。先知表明通常有兩種方法處理屍體:讓其腐爛或焚化……經文把蟲和火相提並論,是要強調毀滅這個概念……描述這兩種毀滅的力量都是永久的(『不滅的,不死的』):無論如何都不能逃脫。這樣說來,能留存下來的只有蟲和火而不是人,這兩樣東西彷彿會把一切都消滅淨盡。所以,這裡並不是描繪永遠的折磨,而是指徹底的毀滅,不能復活,等於永遠的死亡。所以,火象徵徹底的毀滅。」

凡認識上帝就是愛,知道他是公正的人,都該明白以這個方式理解耶穌的話是合情合理的。耶穌並沒有說邪惡的人會永遠受到折磨。相反,惡人可能遭受徹底的毀滅,沒有復活的希望。

[腳注]

^ 3段 最準確的聖經抄本中都沒有4446這兩節經文。學者們公認很可能這兩節經文是後來才加添上去的。阿奇博爾德·羅伯遜教授說:「最古老和最準確的聖經抄本都沒有這兩節經文。後來,由於受到西方經文類型和敘利亞(拜占廷)經文類型的影響,才開始加插這兩節經文。這兩節經文僅僅是重複48節的話。所以,我們把44和46這兩節不真實的經文刪去了。」

^ 5段 「他們必出去看那些冒犯我的人的屍體。屍體上的蟲是不死的,焚燒它們的火是不滅的。凡血肉之軀都必厭惡他們。」(以賽亞書6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