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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稱呼官員,該用尊稱嗎?

我們稱呼官員,該用尊稱嗎?

聖經的觀點

我們稱呼官員,該用尊稱嗎?

公元1世紀,基督徒既要照顧生活所需,也要傳講上帝王國的好消息。由於這緣故,他們有時會接觸到一些政府官員,這些官員的地位有高有低。耶穌的跟從者不會用頭銜彼此稱呼,他們之間也沒有什麼階級、地位之別。不過,當時的情況是,人人都用頭銜尊稱有權柄的人。羅馬皇帝就被尊稱為「皇上」。(使徒行傳25:21

耶穌的門徒怎樣衡量,該不該用官員的頭銜來稱呼他們?我們又該按什麼原則而行?

尊稱對方不等於認可他的行為

使徒保羅勸諭信徒同工,說:「各人所當得的,你們都要清還;……要求尊重的,就尊重他。」(羅馬書13:7)這包括稱呼政府官員時,要加上他們的職銜。今天,這些尊稱如總統閣下、法官大人等,人們都習慣用來稱呼擔任這些公職的官員。但有些人可能會問,如果某個官員的品格很令人質疑,我們又怎能尊重他,並以尊榮的方式稱呼他呢?

許多政府官員都認真地履行職務,然而,並非所有官員的行為都值得信任和尊重。雖然如此,聖經卻敦促我們「為了主的緣故」,要順服君王和統治者。(彼得前書2:13,14)因此,承認官員在上帝容許下擁有的權柄和地位,會推動我們對這些官員表現尊重,以及給予他們所當得的尊榮。(羅馬書13:1

某個官員的個人操守好不好,值不值得尊重,並非本文討論的重心。我們並不是由於他的個人操守良好,才給他尊榮。按官員的榮譽頭銜來稱呼他,也不表示我們認可他的品行。保羅一生中的某段經歷,表明了這一點。

保羅怎樣稱呼當權者

使徒保羅在耶路撒冷受人誣告而被捕,後來被帶到猶地亞的總督腓力斯面前。腓力斯在品行方面,一點也稱不上是個模範官員。羅馬歷史家塔西佗指出,腓力斯是個「自以為能夠做任何惡事而無需受罰」的人。他最關心的是收取賄賂過於伸張正義。就算是這樣,保羅在腓力斯那兩年的任期內,都對腓力斯表示尊重。腓力斯也經常跟保羅談話,希望保羅送他金錢,但卻得不著什麼,而保羅就藉此機會向腓力斯傳道。(使徒行傳24:26

非斯都接續腓力斯為新一任的統治者,他在凱撒里亞聽聞保羅的案件。非斯都為了討好猶太人的首領,提議保羅在耶路撒冷受審。但保羅知道在耶路撒冷不會得到公平的審訊,因此他運用羅馬公民的有利身份,公開表示要「向凱撒上訴!」。(使徒行傳25:11

非斯都對於怎樣向凱撒解釋保羅所受的指控,感到迷惘;但當亞基帕王前來拜會非斯都,表示對這案件感興趣時,情況有了轉機。第二天,亞基帕帶著眾將軍和城裡的名流,鋪張揚厲而來,進了謁見廳。(使徒行傳25:13-23

保羅獲准開口申辯時,在引言裡便以「王」這個頭銜來稱呼亞基帕,並承認他精通猶太人的一切規矩爭議。(使徒行傳26:2,3)在那段時間,亞基帕牽涉一宗廣為人知的醜聞,就是他跟妹妹百妮基亂倫。因此,保羅清楚知道亞基帕是個聲名狼藉,沒道德可言的人。不過,保羅仍以一個王所配得的頭銜來稱呼他。

在保羅自辯期間,非斯都大聲說:「保羅,你瘋了!」保羅沒有因此發怒,反而冷靜回答,稱呼非斯都為「大人」。(使徒行傳26:24,25)保羅對非斯都表示尊重,是他所擁有的身份地位當得的。不過,這些事例帶出了一個問題:我們向官員表現尊重,該有什麼合理的界限?

相對的尊榮

政府的權柄是相對的,羅馬書13:1指出:「目前的當權者都在上帝的安排下,各在其位。」因此,代表政府的官員所當得的尊榮也是相對的。對人尊榮的程度,耶穌為我們定下了界限,他告訴門徒說:「你們不要接受『老師』的尊稱,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老師』,你們全都是弟兄。你們也不要尊稱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天父。你們也不要接受『領袖』的尊稱,因為你們的『領袖』只有一位,就是基督。」(馬太福音23:8-10

把宗教頭銜和世俗的頭銜作個對照,我們就知道怎樣才是對人適當的尊稱,而又不越出界限。保羅勸勉我們要對世俗官員表示尊重,但假如某些官員採用一個有宗教性質的頭銜,我們就不會以這些頭銜稱呼他們。人如果遵從聖經的勸告,就會對這些官員表示尊重。基於聖經所熏陶的良心,他會拒絕使用任何宗教頭銜去稱呼這些官員,因為他們聽從聖經的吩咐,「上帝之物要還給上帝」。(馬太福音22:21

你有沒有想過……

▪ 耶穌的跟從者怎樣看待當權的人?(羅馬書13:7

▪ 使徒保羅有沒有使用尊稱來稱呼政府官員?(使徒行傳25:11;26:2,25

▪ 什麼頭銜耶穌認為不該使用?(馬太福音23:8-10

[第20,21頁的圖片]

保羅怎樣稱呼亞基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