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與爭論
選擇與爭論
一對很想生小孩的夫婦,卻不能生育,想想他們的內心會多麼痛苦。他們毅然尋醫問藥,發覺針對不育而發展的技術和療法種類繁多。他們要是有選擇的話,選擇哪一種都沒關係嗎?
今天放在不育夫婦面前的選擇,幾十年前根本不存在。可是新的選擇也帶出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從倫理和道德的角度來看,輔助生育技術會引發出什麼問題呢?不過在考慮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看看各宗教派別對這類治療有什麼意見。
各大宗教怎麼說?
1987年,天主教會發表一篇文獻,探討生育療法在道德上引出的問題。稱為《生命恩賜》的文獻指出,如果一種醫學技術能輔助 夫婦以婚內性行為達成受孕的目的,這種療法應該視為合乎道德。另一方面,如果一種療程取代 了婚內性行為的過程,這種療法就是不合乎道德。根據這種看法,矯正輸卵管阻塞的手術和使用受精藥物是合乎道德的,但試管受精就違背了道德。
在接著的一年,美國國會委員會對各宗教派別進行意見調查,以便了解各派別對不育治療所持的立場。最後的報告顯示,大部分派別都接受傳統的醫藥治療和使用丈夫精子的人工授精,也接受體外受精,但條件是卵子和精子都必須出自接受治療的那對夫婦。此外,大部分接受意見調查的派別都表明立場,指出銷毀胚胎、涉及捐贈者的人工授精和代孕母親都是違背道德的。 *
1997年,歐洲宗教及社區聯合委員會(一個集基督新教、英國聖公會和東正教各教會的聯會)在一份立場聲明書中表明,對於輔助生育,各教會的意見並不一致。聲明書指出個別人士需要憑良心作決定,也要為這個決定負上個人責任,並補充:「意思是說,在本聯合委員會的教會成員之間很難說得上有一致 的立場,應該說我們有多元的立場。」
對輔助生育的意見顯然是眾說紛紜。世界衛生組織承認,輔助生育技術「不斷衝擊社會規條、道德倫理和法律制度」。作出接受輔助生育的決定前,哪些因素必先考慮呢?
爭論點
人類胚胎的地位是要考慮的一個基本因素。這牽涉到生命在什麼時候開始——是受孕的一刻,還是後來的懷孕期。這個問題十分重要,答案無疑會影響接受這種治療的許多夫婦的決定。比如說,如果他們相信生命
是在受孕的一刻就開始的話,那麼他們就有必要考慮一下這些關鍵的問題:● 他們是否應該容許醫生按照一般程序,在植入子宮的一個或超過一個受精卵以外,再讓更多卵子受精,以備不時之需?
● 如果他們後來無力或不願意養育更多孩子,貯存起來的胚胎又怎麼辦呢?
● 如果他們離婚,或其中一方去世,貯存起來的胚胎又怎麼辦呢?
● 銷毀這些胚胎的沉重責任又由誰負起呢?
對於用不著或貯存起來的胚胎應該如何處置這個問題,不能等閒視之。某些國家現已立下法規,要求夫婦簽訂同意書,定明額外的胚胎應該怎樣處理,也就是說,應該貯存,還是捐贈給別人,或作研究之用,也可銷毀。接受不育治療的夫婦必須知道,在某些地區,貯存的胚胎如果五年以來沒有人認領,即使生育治療中心在沒有書面授權的情況下銷毀胚胎,人們認為這在道德上是無可厚非的。今天,在全球各地的治療中心裡,正貯存了數以十萬計的冷凍胚胎。
另一個考慮因素是,有人可能會慫恿夫婦把用不著的胚胎捐出作幹細胞研究。例如,美國不育協會就曾經鼓勵夫婦把用不著而要貯存起來的胚胎捐作研究用途。幹細胞研究的其中一個目的是找出治療各種病症的新療法。但是這門研究一直備受爭議,因為把胚胎的幹細胞抽出來就等於摧毀胚胎。 *
新興的遺傳工程技術帶出了另外一些道德問題。例如,請考慮一下胚胎植入前的遺傳診斷。(請參看「胚胎植入子宮前的遺傳學診斷是什麼?」的附欄。)這種技術涉及對胚胎進行基因篩選,選出最好的一個——也許是父母喜歡的性別,或者沒有某種致病基因——才植入子宮。評論家提出警告,說這種技術可能導致性別歧視,而且最終可能會被利用來讓夫婦選擇兒女的其他遺傳特徵,包括頭髮或眼睛的顏色。這種診斷技術也帶出一個關乎道德的問題:落選的胚胎怎麼辦呢?
婚姻關係會否受影響?
在考慮某些種類的不育療法時,有另一方面的問題是要想一想的,就是利用代孕母親,或接受捐贈精子或卵子,對夫婦的關係會構成什麼影響?某些技術也許會把第三者(捐贈者),甚至第四者(兩個捐贈者)或第五者(兩個捐贈者加上一個代孕母親)介入生小孩的過程之中。
對涉及捐贈遺傳物質的療程,參與的各方都要考慮其他因素。
● 當父母只有其中一方,或者沒有一方有份把基因傳給胎兒,孩子的出生會對父母的情感帶來什麼長遠的影響呢?
● 如果孩子知道自己以這種不尋常的受孕方法出生,他會有怎樣的反應?
● 該不該讓孩子了解自己的出身,並且容許他們尋找自己的「親」父或「親」母呢?
● 捐出遺傳物質的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擁有什麼權利,負有什麼義務呢?
可以匿名嗎?
許多國家的政策是把捐贈者以匿名人士的方式處理。監管英國國內人類生殖物質用途的人類生殖及胚胎管理局解釋:「除非是本來就已經認識的人刻意捐贈,否則現在的和過去的捐贈者都會繼續保持匿名,在療程中接受他們捐贈的精子或卵子的夫婦不會認識他們,通過療程而出生的孩子也不會認識捐贈者。」
可是在有些地區,匿名捐贈者的政策引起了熾熱的辯論,若干國家因而修改政策或法例。反對匿名政策的人強調,孩子必須完全清楚自己的身份。一份報告說:「百分之80養子養女追尋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親人,多數是為了滿足對自己身世那種血濃於水,揮之不去的好奇心,這是人之常情。差不多百分之70的人想知道關於生父母身體狀況的重要背景資料,好消除自己患遺傳病的疑慮。」
另外一份報告根據對16個成年人所做的訪問而編撰,他們全是經過捐贈者受精而成孕出生的。報告指出:「許多人發現自己的身世後都感到很驚訝。」報告補充說:「這種孩子多數很難面對自己的真正身份,有被遺棄的感覺,而且感到被家人欺騙而無法信任他們。」
你會怎樣選擇?
毫無疑問,醫學科技會把輔助生育技術推向新高峰。有人推測未來會有百分之30的孩子通過這種技術誕生,連帶的道德倫理問題也會繼續掀起爭論。
真正的基督徒有更重要的因素要考慮,就是要考慮我們的造物主,生育安排的始創者的觀點。(詩篇36:9)聖經當然無法對現代的輔助生育技術作出直接的評價,這些技術在聖經時代根本不存在。但是聖經確實提出清晰的原則,反映出上帝的想法。(請參看「聖經怎樣說?」的附欄。)這些原則足以引導我們做出合乎倫理道德的決定,讓我們本著清白的良心面對上帝。(提摩太前書1:5)
[腳注]
^ 6段 代孕母親的意思就是「一個女子為另一個女人懷孕生子,成孕的過程通常是利用人工授精或開刀把已受精的卵子植入子宮」。
^ 16段 如果要更了解這方面的問題,可參看《警醒!》2002年11月22日刊(英語)關於幹細胞的文章。
[第24頁的附欄或圖片]
前期胚胎是什麼?
「前期胚胎」是指在受精後頭14天處於最初發展階段的未成形胚胎,而從第15天至第8個星期末稱為胚胎,其後則稱為胎兒。為什麼要採用「前期胚胎」一詞呢?
《國際社會學與社會方針雜誌》指出,前期胚胎是在受孕後首14天內「進行人類胚胎研究的基本原理」。一本參考書指出:「如果把胚胎視為孕育嬰孩的一團組織,這組織要在精子與卵子結合後大約兩星期才會形成。」然而,前期胚胎光是一組細胞群,只適用於研究之用嗎?讓我們看看在這最初兩個星期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精子進入卵子後,雄性和雌性染色體需要24小時才能混合起來。細胞在其後數天分裂,到了受精後的第4或第5天,一組細胞會漸漸轉變為一個比針頭還小的中空球體,外層是細胞膜,內層是內細胞群。這個中空球體稱為胚泡。胚泡外層的細胞會發展成非胚胎組織,而嬰兒本身則由內細胞群孕育出來。
在受精後約一星期,胚泡逐漸植入子宮,埋入子宮內膜,構成胎盤。胎兒通過胎盤從母親的血中獲取氧氣和營養,並且排泄廢物。《不可思議的人體探索》指出,大約在第9天,內細胞群開始「發育成為一個新生命」。該書補充說:「這二十多個細胞仍須在其後五六天內進行一連串的重組和分化,為當時的胚胎製造第一個組織體。」所以,到了第二個星期末,第一個組織體開始出現,並最終發展成為中央神經系統。
就上述人類胚胎的最初發展階段而言,有些人認為,「不能斷定在生命產生的過程中,人類胚胎始於哪一刻」。
然而,真正的基督徒認為人類生命始於受孕。不錯,初期受精細胞包含了多個運作指令,好發展出胎盤、使胚泡植入子宮、跟母體的血管連接等,這一切實在叫人越發讚嘆偉大的設計者耶和華上帝。
[圖片]
第3天的人類胚胎(放大約莫400倍)
[鳴謝]
Courtesy of the University of Utah Andrology and IVF Laboratories
[第25頁的附欄或圖片]
胚胎植入子宮前的遺傳學診斷是什麼?
胚胎植入子宮前的遺傳學診斷,是試管受精方面的新突破。這種技術是先通過遺傳學方法進行檢查,然後選出適合的胚胎植入子宮。《輔助生育技術——社會、感情和道德方面的考慮因素》談到這種技術的影響,說:
「不久,[科學家]就能夠決定胚胎的身體狀況、智力模式,感情和社會特性。也許,父母在不久的將來甚至能夠為子女選擇某些性格特徵。雖然有些人認為對任何一方身患重病的夫婦來說,基因檢查是恰當的做法,但有些人卻反對夫婦為了選擇嬰兒的性別而採用這技術;不久之後,他們或者能為子女選擇一雙藍眼睛,多一點音樂天分,甚至能令他們長高一點。
「像其他許多技術一樣,胚胎植入子宮前的遺傳學診斷引起了以下問題:凡事可做就該做嗎?……為這種風險頗高的高尖技術釐清界線,實在非常困難。」
[第26頁的附欄或圖片]
聖經怎樣說?
聖經沒有直接就現今社會的輔助生育技術作出評論,卻讓我們知道上帝對一些重要問題的看法。在這方面,真正的基督徒如要作明智的決定,取悅耶和華,就得清楚兩個基本問題的答案。
人的生命何時開始?聖經表明,人的生命始於妊娠。請讀讀詩篇執筆者大衛受聖靈啟示所寫的話,他談到上帝說:「我還是胚胎的時候,你的眼睛就看見我了。……我百體受造的日子都已經記在你的冊上了。」(詩篇139:16)請也想想出埃及記21:22,23的話,經文表示,人要是弄傷了未出生的嬰孩,就得負責。由此可見,我們的創造主十分珍惜生命,即使在母體子宮裡處於初期發展階段的生命亦同樣貴重無比。在上帝看來,故意傷害胚胎就等於墮胎。 *
人怎樣運用自己的生育能力,上帝有沒有定下任何限制?利未記18:20讓我們看出上帝的觀點:「不可跟同胞的妻子苟合,玷污自己。」聖經的原則是:除了自己妻子以外,男子不得把精液注入其他女性體內,而婦女除了自己丈夫以外,亦不應該為他人懷孕。換句話說,只有合法夫婦才能在性關係中運用自己的生育能力。因此,真正的基督徒不可擔任代孕母親,也不得把自己的精子、卵子或胚胎捐贈給配偶以外的人。 *
真正的基督徒在作出任何有關輔助生育的決定時,必須查考一下聖經,仔細想想上帝的看法,因為他是婚姻和家庭的創始者。 *(以弗所書3:14,15)
[腳注]
^ 55段 請參看《守望台》1991年3月15日刊——「聖經的觀點:人的生命何時開始?」一文。
^ 56段 請參看《警醒!》1993年11月8日刊——「聖經的觀點:基督徒可以借腹生子嗎?」,以及《警醒!》1974年8月8日刊(英語)有關人工受孕的資料。
^ 57段 請參看《守望台》1981年12月1日刊的「讀者來函」,文章登載了有關為夫婦雙方的精子和卵子進行體外受精的資料。
[第23頁的圖片]
貯存起來的冷凍胚胎
[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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