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說紛紜論隱私
眾說紛紜論隱私
「就算是國王駕到,窮光蛋也有權拒他於茅舍之外。」(英國政治家威廉·皮特,1759-1806年)
威廉·皮特的言外之意是:人人都有若干隱私,為了保障隱私,人有權自設界限,叫別人不得越界窺探。
不同文化的人對隱私權的看法也許不同。舉個例,太平洋薩摩亞群島的房子大都沒有牆壁,室內的活動可以一覽無遺。雖然如此,在這個地方,擅自走進別人的家也是不禮貌的。
其實,自古以來,人人都希望享有若干程度的隱私。威廉·皮特的名言發表之前數千年,聖經早已指出,我們要尊重別人的箴言25:17)使徒保羅勸勉說:「要立志……安守本分」。(帖撒羅尼迦前書4:11)
隱私。所羅門王寫道:「你的腳要少進同胞的家,恐怕他受不了,就必恨惡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信使月刊》指隱私權是不容忽視的「基本公民權利」。一位知名的拉丁美洲政治家也提出類似的見解,說:「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人權跟隱私權息息相關。」
可是,全球恐怖活動升級,罪行日增,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政府和執法機關越來越覺得隱私權是個障礙,必須加以掃除。為什麼?因為罪犯往往利用隱私權作為掩護,令執法機關束手無策。政府一方面要保護市民,一方面又要尊重隱私,要取得平衡,實在頗傷腦筋。
隱私安全取捨難
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襲擊震撼全球。事件發生後,很多人對於政府有沒有權侵犯人民的隱私,已有新的看法。美國一個前聯邦貿易專員對《商業週刊》說:「911事件影響深遠。恐怖分子在隱私權受保障的社會裡得以逍遙法外。現在,大部分市民都不會介意暴露自己的隱私,好讓當局採取必要的行動來打擊恐怖活動。」該週刊報導:「911事件後的民意測驗顯示,百分之86的美國人贊成廣泛應用正面識別系統;百分之81希望當局嚴密監管銀行及信用卡交易;百分之68支持使用國民身份證。」
一些歐美國家計劃使用國民智能身份證。這種身份證既能儲存持卡人的指紋和視網膜掃描資料,又能讀取卡主的犯罪及財務記錄。要是得到技術支援,身份證更可以連接信用卡資料和正面識別監視攝錄機。這樣,罪犯購買犯罪工具時就會暴露行蹤,難逃法網。
有些犯罪分子試圖避過監測,把炸彈、手槍或刀藏在衣服裡,甚至房子的牆後,結果仍然束手就擒。有些保安機構採用特別的儀器,不管衣服裡暗藏著什麼東西,也會立刻現形。警方也引入了一種新的雷達裝置,可以識別在鄰房走動或呼吸的人。可是,增強監測能力之後,罪行就必然會減少嗎?
攝錄機有助滅罪?
有一段時間,澳大利亞伯克小鎮的犯罪率急劇上升,但自從安裝了四部閉路電視,犯罪率就顯著下降。不過,這個方法在其他地方卻不一定管用。1994年,蘇格蘭格拉斯哥當局為了減少罪行,在市內安裝了32部閉路電視。蘇格蘭政府中央調查小組的一項研究發現,安裝閉路電視一年後,某些罪行的數字減少了。可是,報告卻顯示:「賣淫
一類的風化罪行增加了120宗;欺騙罪行增加了2185宗;其他罪案(包括跟毒品有關的罪行)則增加了464宗。」電子監視系統也許有助於減少一個地區的罪行,但總體犯罪率未必因而下降。《悉尼先驅晨報》指出一種現象,引用警方和犯罪學專家的話,就是罪犯懂得「轉移陣地」。該報報導:「罪犯要是知道一處地方有警察巡邏,或有攝錄器監測,就會到另一個地方犯案。」這也許使你想起聖經很久以前的一句話:「作惡的人恨光,不到光這裡來,免得自己所做的事受譴責。」(約翰福音3:20)
執法機關面對最棘手的難題是,無論雷達或X射線監視系統怎樣先進,也不能看透人心;而人心才是罪行、仇恨和暴力的根源,也是影響滅罪工作成敗的關鍵所在。
其實,有一種監察行動正在全球進行,跟人類發明的監察系統相比,它涵蓋的範圍更深更廣。下一篇文章會探討這種監察活動,以及它對人的行為產生的正面影響。
[第6頁的精選語句]
「恐怖分子在隱私權受保障的社會裡得以逍遙法外」
[第7頁的附欄或圖片]
醫療記錄有多保密?
很多人都以為,病人的病歷(不論是醫生或醫院的診斷檔案,還是其他醫療記錄)都必然是保密的。可是,隱私權交換中心(一個維護隱私權的組織)指出,實情未必如你所想。西姆森·加芬克爾在《國民資料庫——21世紀隱私權的喪鐘》論及美國的情況說:「今天,醫療記錄的用途廣泛多了,……雇主用來甄選求職者,保險公司用來考慮是否承擔投保,醫院和宗教團體則用來搜羅募捐對象,連商人也四出張羅購買醫療記錄,以尋找行銷對象。」
加芬克爾說:「病人住院期間,病歷記錄不免要讓50至75個醫護人員過目。這樣,要保障病人的隱私就更加困難了。」在一些國家和地區裡,病人進醫院時簽署綜合豁免表格或一般的同意書,可能會不自覺地放棄了隱私權。隱私權交換中心指出,你一旦簽署了這些文件,就表示「同意讓院方或其他醫護人員向保險公司、政府機關以及其他機構披露你的資料」。
[第8頁的附欄或圖片]
隱私權與商業利益
互聯網用戶的隱私最容易受到侵犯。隱私權交換中心指出:「其實,人在互聯網上的隱私,根本不可能完全受到保障……很多用戶以為,在網上檢索資料……或純粹『瀏覽』網頁,是不會有人知道的,但事實剛相反。用戶曾到過哪些網站、瀏覽過哪些電子新聞和網頁,還有在網上的其他許多活動,都可以被一一記錄下來。……互聯網用戶的『瀏覽模式』……很有商業價值,也許是可觀的收入來源……直銷商根據這些記錄,把互聯網用戶的喜好和行為模式整理歸納,編成分類名單,以便進行目標行銷。」
你的名字還會怎樣被列入直銷商的郵寄名單裡呢?以下任何一項行動,都可能使你成為下一個直銷對象:
◼ 填寫保用書或產品登記卡。
◼ 加入或捐助社團和慈善團體。
◼ 訂閱雜誌,加入購書會或音像製品郵購會。
◼ 把姓名地址列入公眾電話簿。
◼ 參加抽獎或其他有獎遊戲。
此外,如果你使用提款卡、信用卡或支票提款卡購物,而商品又會經過價格掃描器,你所購買的各樣物品,就有可能連同你的姓名地址被商戶記錄下來,然後編成檔案,詳細記載你的消費模式,以便日後制定推廣策略。 *
[腳注]
^ 32段 資料取材自隱私權交換中心網站。
[第6,7頁的圖片]
監視真的有助於滅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