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一個基督徒喺唔正當嘅情況下同一個異性一齊過夜,係咪會構成須要採取司法行動嘅罪行?
冇錯,如果有充分嘅情況證據顯示當事人有性不道德嘅行為,而冇可以減輕罪責嘅因由,就要根據情況證據成立司法委員會。(哥林多前書6:18)
長老團喺決定成立司法委員會之前,會認真衡量每一種情況。例如:呢兩個人係咪拍緊拖?佢哋有冇因為兩個人之間嘅行為而受過勸告?乜嘢情況導致佢哋要一齊過夜?佢哋係咪事先計劃好嘅?佢哋係咪可以選擇唔一齊過夜?係咪情有可原,例如遇到一啲無法預料嘅事,或者突然發生緊急事故導致佢哋不得不一齊過夜?(傳道書9:11)佢哋一齊瞓抑或分開瞓?因為每種情況都唔一樣,長老團可能仲要考慮其他相關嘅因素。
確認事實之後,長老團就會決定係咪要對當事人採取司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