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5日
亚美尼亚
亚美尼亚落实替代役,保障人民良心自由之历程
2017年10月12日,欧洲人权法院(ECHR)通过阿江和其他人诉亚美尼亚案,进一步保障青年依良心拒服兵役的权利。这项判决成为先例,推使当局实施依良心拒服兵役者所能接受的替代役。
多年来,欧洲人权法院并不承认人有权依良心拒服兵役,很多人因此遭迫害甚至被监禁。2011年,欧洲人权法院在审理巴亚特扬诉亚美尼亚案时改变立场,承认依良心拒服兵役是基本人权。在最近的阿江一案中,欧洲人权法院甚至裁定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有权从事不受军方和警方管控,及不带有惩罚性质的替代役。
以下是亚美尼亚承认人民有权依良心拒服兵役的过程。这段经历显示,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怎样改变该国对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态度。
承诺实施替代役,却未能兑现
只有惩处,没有替代役 亚美尼亚在2001年加入欧洲委员会时,承诺会依照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提供人民非军方管控、役期合理且不带有惩罚性质的替代役。当局也承诺会释放所有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 a可是,亚美尼亚没有履行承诺。在2002年,一名耶和华见证人瓦汉·巴亚特扬遭当局逮捕,因为他依良心而拒绝服兵役。当时亚美尼亚没有实施替代役,所以巴亚特扬被判刑入狱。巴亚特扬在2003年受监禁期间向欧洲人权法院上诉,控告亚美尼亚侵犯他的宗教自由。
拒服受军方管辖的替代役而受罚 亚美尼亚在2004年通过了替代役法规,有些耶和华见证人青年申请服替代役。不过,他们到了服务单位后发现,替代役并不是受民政单位管理,而是受军方管辖。他们表明立场并离开了服务单位。结果,他们被逮捕和起诉,有些人甚至被判刑入狱。2006年5月,哈伊克·哈恰特良和18名依良心拒服兵役的耶和华见证人向欧洲人权法院上诉,控告当局在没有法律依据下起诉他们,侵犯他们的权利。 b
原地踏步 由于亚美尼亚多年来一直没有修改替代役的相关法规,耶和华见证人青年因拒服当时的替代役而遭当局监禁。自2004年开始实施替代役至2013年修改替代役法规,共有317名耶和华见证人被判刑入狱,刑期从24到36个月不等。
欧洲人权法院在这段期间就这项议题的立场没有明显的改变。2009年,巴亚特扬的案件在欧洲人权法院审理。巴亚特扬申诉,根据《欧洲人权公约》(下文简称《公约》)第九条,他的良心和宗教自由应受保障。欧洲人权法院按过去几十年的惯例作出判决。法院表示,各国有权决定是否赋予人民依良心拒服兵役的权利,如果亚美尼亚不承认这项权利,那么《公约》第九条就无法保护拒服兵役的人不受起诉。由于这项裁决与当时国际间对待人民依良心拒服兵役的标准有所不同,所以巴亚特扬的律师向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上诉。
重大突破 大法庭接受并重审巴亚特扬上诉,成了整个事件的转折点。2011年7月7日,欧洲人权法院首次就依良心拒服兵役的权利应受《公约》第九条所保障发表声明。法院表示《公约》是“与时俱进的法律”,所以在阐明《公约》时,必须考虑“欧洲和其他地区已达成共识”的法律。大法庭的判决不但保障欧洲人民依良心拒服兵役的权利,也推使亚美尼亚提供真正的替代役给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
“如果一个人拒服兵役是因为这样做会违背他的良心,或和深植在他心中的宗教信仰或信念冲突,他所做的决定就受到《公约》第九条保障。因此,我们有充分且合理的理由要严肃看待这件事。”——巴亚特扬诉亚美尼亚案[GC], no. 23459/03, § 110, ECHR 2011
亚美尼亚修改替代役法规
替代役法规仍未达国际标准 2011年夏天,阿图尔·阿江等四名耶和华见证人因拒服由军方管理的替代役而被判刑入狱。虽然亚美尼亚政府从2004年开始实施替代役,但该国的替代役制度并不符合欧洲公认的标准,也违背阿江等人的良心。所以他们向欧洲人权法院上诉,控告亚美尼亚政府侵犯他们的权利。
替代役仍受军方管辖 2012年11月27日,欧洲人权法院就哈恰特良和其他人诉亚美尼亚案作出判决。在这个案件中,19名耶和华见证人因拒服由军方管理的替代役而被起诉和监禁。欧洲人权法院裁定,亚美尼亚政府非法起诉和监禁耶和华见证人。尽管欧洲人权法院在哈恰特良一案的判决中提及替代役受军方管辖一事,但并未就这个问题作出任何判决。
真正的替代役 2013年夏天,亚美尼亚政府终于兑现在2001年许下的承诺,修订法律并实施真正的替代役。到了2013年10月,大部分被囚禁在狱中的耶和华见证人都已获释,一些刑期快满的青年则决定服完刑期。自那时起,所有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都可以在不违背良心的情况下服替代役了。
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
欧洲人权法院就巴亚特扬和哈恰特良两案的判决清楚显示,依良心拒服兵役为基本人权,亚美尼亚政府必须保障这项权利。不过,欧洲人权法院却没有就替代役是否该由军方管辖作出任何判决。
2017年10月12日,欧洲人权法院在阿江和其他人诉亚美尼亚案的判决中,彻底解决了替代役的问题。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既然政府保障人民有权依良心拒服兵役,那么亚美尼亚政府就必须向人民提供符合欧洲公认标准的替代役。因此,替代役不可受军方管辖,也不该带有惩罚性质。此外,欧洲人权法院要求亚美尼亚赔偿先前因拒服替代役而受惩处的青年。
“法院认为,不论是立法或执法,政府若无法实施非军方或警方管辖且不带惩罚性质的替代役,就等于漠视《公约》第九条所保障的依良心拒服兵役的权利。”——阿江和其他人诉亚美尼亚案,no.75604/11, § 67, ECHR 2017
人权问题获得解决
截至2018年1月,亚美尼亚已有161名耶和华见证人完成替代役的服务,目前尚有105名正在服役。耶和华见证人和负责替代役的单位都对这项安排十分满意。现在,替代役对社会有实质的贡献,也满足人民以其他方式尽国民义务的需求。不仅如此,亚美尼亚长期以来的人权问题也得到了解决。
安德烈·卡尔博诺是代表亚美尼亚耶和华见证人的律师之一,他称赞亚美尼亚政府为保障人权所做的努力,他说:“自2011年欧洲人权法院就巴亚特扬案作出判决后,亚美尼亚在人权议题方面就有很大的进展。后来的哈恰特良案和阿江案,为现在的替代役奠下良好基础,让替代役不再受军方管控。亚美尼亚为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实施真正的替代役,这个安排也造福了社会大众。我们希望其他还没实施替代役的国家,能从中获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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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替代役 |
替代役含惩罚性质 |
有替代役法规却没有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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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拜疆(亚塞拜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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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俄罗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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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立特里亚(厄立垂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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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 |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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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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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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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塔吉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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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耳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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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土库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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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事件
2017年10月12日
欧洲人权法院就阿江和其他人诉亚美尼亚案作出判决
2014年1月
首批耶和华见证人在新的替代役法规实施后开始服役
2013年11月12日
亚美尼亚不再有耶和华见证人因依良心拒服兵役而坐牢,这是二十多年来的重大突破
2013年6月8日
亚美尼亚修订替代役法规,并于2013年10月生效
2012年11月27日
欧洲人权法院对哈恰特良和其他人诉亚美尼亚案作出判决
2012年1月10日
欧洲人权法院审理布哈拉强诉亚美尼亚案和察图良诉亚美尼亚案时,根据巴亚特扬案,判亚美尼亚监禁耶和华见证人的行为违反《公约》第九条
2011年7月7日
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在巴亚特扬诉亚美尼亚案中,以16比1的票数判亚美尼亚侵犯人民的良心自由(《公约》第九条),保护了人民依良心拒服兵役的权利
2009年10月27日
欧洲人权法院在巴亚特扬诉亚美尼亚案中,裁定《公约》第九条不适用于依良心拒服兵役的情况。巴亚特扬的律师向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上诉
2004年
亚美尼亚实施替代役,但受军方管控
2001年
亚美尼亚承诺实施替代役
a 欧洲理事会议员大会在第221号意见(2000)中推荐亚美尼亚成为欧洲委员会成员,但条件是“亚美尼亚必须履行承诺……在三年内实施符合欧洲公认标准的替代役,并且释放所有依良心拒服兵役而被判入狱或惩戒所的人。另外,替代役法规正式实施后,亚美尼亚政府要容许这些人服非武装性质的兵役或替代役。”
b 亚美尼亚非法起诉并监禁19名耶和华见证人。这些耶和华见证人于2005年被判有罪,然而当时亚美尼亚却没有法律规定拒服替代役为犯法行为。
c 立陶宛所实施的“替代国防役”是由军方控制管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