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赞成同性婚姻吗?
圣经的观点
上帝赞成同性婚姻吗?
婚礼在教堂隆重举行,主持婚礼的是圣公会一个知名的主教。两个男子手牵手“在上帝和教会面前”,说出婚姻的誓言。主教身穿华美的绣金白袍,当众祝福这对新人。之后两个男子互相拥抱亲嘴,来宾一致起立鼓掌。据主教说,这种同性关系“是圣洁的,配受上帝赐福,……名副其实是神圣的结合”。
可是,其他宗教领袖却强烈反对同性婚姻。美国圣公会协会(由一群保守的圣公会教徒组成)的发言人辛西娅·布鲁斯特说:“这个主教的立场令我们深感不安。在婚姻和性的问题方面,圣经提供了明确的指引。祝福同性婚姻,显然违背了圣经的教训。婚姻关系理应仅限于男女之间。”
这场炽热争论并非仅在宗教圈子里爆发。在多个国家,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激烈的政治辩论,因为事情牵涉到养老金、医疗保健和赋税等问题,在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都形成重大冲击。
约翰福音17:16) *可是,对于同性婚姻和同性恋的问题,有些尊重圣经的人感到困惑。你对同性婚姻有什么看法呢?上帝为婚姻定下什么标准?你的看法会怎样影响你和上帝的关系?
牵涉到民权和取得法律认可的争论往往十分复杂,大众亦意见纷纭。真基督徒会小心保持中立,避免卷入政治争论之中。(造物主定下标准
远在政府还未立法管制婚姻之前,造物主已定下了婚姻的准则。圣经的第一本书告诉我们:“人[原文是男人]要离开父母,从此与妻子厮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记2:24)据《瓦因圣经词语诠释词典》说,在希伯来语,“妻子”一词“所指的是女人”。耶稣证实,在婚姻关系中连为一体的,应当是“男人和女人”。(马太福音19:4)
由此可见,上帝要婚姻成为男女之间一种亲密、永久的结合。上帝将男人和女人设计成互为补足,能够满足彼此在灵性、感情和性方面的需要。
许多人都熟悉有关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圣经记载,这个记载把上帝对同性恋的看法表露无遗。上帝宣告说:“指控所多玛、蛾摩拉的喊声实在很大,他们的罪实在深重。”(创世记18:20)这些人的罪孽有多深重,从义人罗得接待两个客人在家里留宿后所发生的事足以见之。那天晚上,“所多玛的男人,连老带少,成群结伙,全都围住罗得的家。他们不断向罗得呼喊说:‘今天晚上进了你家的人在哪里?把他们交出来,我们要跟他们交合。’”(创世记19:4,5)圣经说:“所多玛人作恶多端,大大得罪耶和华。”(创世记13:13)
所多玛的男子“彼此贪恋,欲火焚身”。(罗马书1:27)他们“耽于变态的肉欲”。(犹大书7)在同性恋者大力争取社会认同的国家,有些人也许反对用“变态”一词去形容同性恋行为。可是,究竟什么行为才是正常,上帝不是最有权作决定吗?他告诫自己古代的子民说:“男人不可与男人同寝,像与妇女同寝一样。这是可憎的。”(利未记18:22)
人人都要对上帝负责
圣经斩钉截铁地表明:上帝绝不赞同也不宽容同性恋行为,也不喜欢那些“赞同别人这样做”的人。(罗马书1:32)同性恋者虽然能够“正式结婚”,但这也不意味着同性婚姻会得到社会的认同。上帝规定,“婚姻人人都该尊重”,但婚姻绝不包括同性的结合。同性婚姻是上帝所憎恶的。(希伯来书13:4)
可是,凭着上帝的帮助,任何人都能“禁戒淫乱”,淫乱包括同性恋在内。而且,上帝也能帮助人学会“怎样控制自己的身体,……保持圣洁尊荣”。(帖撒罗尼迦前书4:3,4)诚然,这样做未必容易。以前曾是同性恋者的内森 *说:“我以为自己一定改不过来。”可是,凭着“上帝的灵”的帮助,他终于能够改弦易辙。(哥林多前书6:11)正如内森发觉,没有什么难题是耶和华应付不来的。上帝能给我们所需的力量和帮助,使我们符合他的标准,得享他的厚福。(诗篇46:1)
[脚注]
^ 6段 即使当地法律与耶和华见证人受过圣经熏陶的良心有所冲突,他们也不会参与抗议行动,也不会发起任何政治运动以图更改法律。
^ 14段 不是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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