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讀者來函
基督徒會眾對貪食有什麼看法?
上帝的話語譴責醉酒和貪食,指出崇拜上帝的人絕不可有這兩種行為。因此,基督徒會眾看待慣於貪食而不悔改的人,跟看待慣於醉酒的人一樣。無論是醉酒還是貪食的人,都不能做會眾的成員。
箴言23:20,21說:「不要縱酒,不可貪肉。醉酒貪食的,終必貧窮;好打盹的,必衣衫襤褸。」申命記21:20記載,摩西律法規定「頑梗忤逆」的人應該被處死。經文表明,忤逆而不肯悔改的人有兩個特徵,就是「又貪食又醉酒」。顯然,在古代以色列,對於想要事奉上帝的人來說,貪食是不可接受的行為。
那麼,什麼樣的人才算貪食呢?《希臘語經卷》對此有什麼說法呢?貪食是指貪得無厭地暴飲暴食。因此,貪食是貪心的一種表現,而上帝的話語表明,貪心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哥林多前書6:9,10;腓立比書3:18,19;彼得前書4:3)此外, 使徒保羅提醒基督徒要避免「順應肉體的行為」時,提到「酗酒、狂歡,還有其他類似的事」。(加拉太書5:19-21)酗酒、狂歡往往離不開暴食。另外,貪食顯然包括在保羅說的「其他類似的事」當中。如果一個基督徒以貪食為人所知,而且頑梗不化,不願改變,他就要像慣行其他「順應肉體的行為」的人一樣,被逐出會眾。(哥林多前書5:11,13) *
儘管聖經把醉酒和貪食看作同一類行為,但醉酒的人比貪食的人容易辨認,因為醉酒的特徵通常很明顯。但要判斷一個人是否慣於貪食就困難多了,因為僅憑外表是無法下定論的。因此,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會眾的長老必須謹慎小心,明辨事理。
例如,貪食的人可能過於肥胖,但是兩者並沒有必然的聯繫。一個人過胖可能是疾病造成的,又或者是遺傳因素所致。另外,我們不要忘記,肥胖是一種身體狀況,貪食則是一種思想態度。人過於肥胖,就是身體裡脂肪過多;貪食則是貪得無厭地吃,吃得過量。因此,一個人是否貪食,並不取決於他的身材,而是取決於他對食物的態度。一個貪食的人可能體型正常甚至瘦削。另外,不同的地方對於標準體重或身材的看法也不盡相同。
那麼,貪食的特徵是什麼呢?貪食的人慣常漫無節制,貪婪地大吃大喝,以至達到很不舒服或覺得噁心的程度。這種缺乏自制的行為顯示,貪食的人不理會自己的行為對耶和華和他子民的名聲所造成的損害。(哥林多前書10:31)不過,一個人偶爾吃得過量,不見得就是貪心的人。(以弗所書5:5)但根據加拉太書6:1的原則,這樣的人也許需要幫助。保羅說:「弟兄們,如果有人不知不覺失足了,你們有屬靈資格的人,就要用溫和的態度,設法糾正他。」
聖經勸誡人要避免濫食,這在今天為什麼特別重要呢?因為耶穌論到我們的日子時特別警告說:「你們要當心,免得你們的心被濫食、縱酒和生活的憂慮重重壓住,那一日就突然臨到你們,像網羅一樣。」(路加福音21:34,35)基督徒如果不想自己的生活方式損害靈性,就千萬不可貪食。
凡事節制是基督徒必須培養的美德。(提摩太前書3:2,11)因此,耶和華必定幫助基督徒努力遵行聖經原則,在吃喝方面保持節制。(希伯來書4:16)
[腳注]
^ 5段 參看《守望台》1986年11月1日刊「讀者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