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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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18:20说“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过”,出埃及记20:5却说耶和华“必治罪,连父带子”。这两节经文是否互相冲突呢?
这两节经文没有冲突。以西结书18:20强调一个人要为自己所做的事负责,出埃及记20:5指出一个人所犯的错可能祸及子孙。
从以西结书18章的内容可以看出,第20节强调的是承担个人责任。第4节说:“谁犯了罪,谁就该死。”那么,一个人“秉公行义”又怎样呢?他“必定活下去”。(以西结书18:5,9)因此,一个人到了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年龄,耶和华就会按他的行为审判他。(以西结书18:30)
利未人可拉的例子正好说明这个原则。以色列人在旷野流浪期间,可拉已经享有美好的服务机会,但还是不满足。为了得到祭司的职分,他不惜伙同其他人背叛耶和华的两位代表摩西和亚伦。可拉僭越狂妄,硬要得到自己无权得到的职分,于是耶和华把可拉民数记16:8-11,31-33)可拉的众子却没有加入反叛的阵营,因此上帝没有把他们一并治罪,他们不用担当父亲的罪过。可拉的众子因忠于耶和华而保住了性命。(民数记26:10,11)
和他的同伙消灭了。(现在看看出埃及记20:5的警告,这是十诫的一部分。这节经文的意思是什么呢?参看上下文就知道了。耶和华跟以色列国族订立律法之约。以色列人听完这个约的条件,就一致回答:“凡耶和华说的,我们都乐意遵行。”(出埃及记19:5-8)此后,全体以色列人就跟耶和华享有独特的关系。由此可见,出埃及记20:5的话基本上是对整个以色列国族说的。
以色列人忠于耶和华,整个国族就都受益,得享厚福。(利未记26:3-8)反过来说,以色列人离弃耶和华,崇拜假神,耶和华就不再赐福给他们,不再保护他们,结果整个国族都遭灾受祸。(士师记2:11-18)虽然以色列人大都事奉假神,有些人却坚守对上帝的忠义,恪守上帝的诫命。(列王纪上19:14,18)由于以色列国族犯了罪,忠于耶和华的人可能要为此受苦,然而耶和华一直向他们显出忠贞之爱。
以色列人肆意违反耶和华所定的原则,以致上帝的名在列国中蒙羞受辱。耶和华决定惩罚以色列人,使他们沦为巴比伦的俘虏。耶和华不仅把某些人治罪,也处罚全体子民。(耶利米书52:3-11,27)圣经表明,以色列国族罪孽深重,他们的罪过祸延三四代,甚至有更深远的影响,就像出埃及记20:5所说的一样。
上帝的话语也记载,父母的不当行为连累了家人。就以大祭司以利为例,他两个儿子是“无赖汉”,行为放荡。以利宽纵儿子,容许他们继续做祭司,因而得罪了耶和华。(撒母耳记上2:12-16,22-25)由于以利尊重儿子过于尊重耶和华,耶和华宣告以利家的大祭司职分会被夺去。从以利的玄孙亚比亚他开始,以利家就再没有人做大祭司了。(撒母耳记上2:29-36;列王纪上2:27)基哈西的例子也说明出埃及记20:5的原则。基哈西是以利沙的侍役。以利沙治好了叙利亚王的元帅乃缦,基哈西却利用侍役身份贪取乃缦的礼物。通过以利沙,耶和华向基哈西宣布判决,说:“乃缦的麻风必永远附在你和你子孙身上。”(列王纪下5:20-27)由此可见,基哈西的恶行祸及子孙。
耶和华创造天地万物,赐生命给众生,当然有权决定怎样的刑罚才是公正、恰当的。上述例子表明,一个人的罪孽可能会连累子孙,使后代也承受恶果。但不要忘记,耶和华垂听“凄苦人的呼号”,会恩待那些恳切祈求他的人,甚至缓解他们的苦况。(约伯记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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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拉和他的同伙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