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与争论
选择与争论
一对很想生小孩的夫妇,却不能生育,想想他们的内心会多么痛苦。他们毅然寻医问药,发觉针对不育而发展的技术和疗法种类繁多。他们要是有选择的话,选择哪一种都没关系吗?
今天放在不育夫妇面前的选择,几十年前根本不存在。可是新的选择也带出一个很严肃的问题: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来看,辅助生育技术会引发出什么问题呢?不过在考虑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看看各宗教派别对这类治疗有什么意见。
各大宗教怎么说?
1987年,天主教会发表一篇文献,探讨生育疗法在道德上引出的问题。称为《生命恩赐》的文献指出,如果一种医学技术能辅助 夫妇以婚内性行为达成受孕的目的,这种疗法应该视为合乎道德。另一方面,如果一种疗程取代 了婚内性行为的过程,这种疗法就是不合乎道德。根据这种看法,矫正输卵管阻塞的手术和使用受精药物是合乎道德的,但试管受精就违背了道德。
在接着的一年,美国国会委员会对各宗教派别进行意见调查,以便了解各派别对不育治疗所持的立场。最后的报告显示,大部分派别都接受传统的医药治疗和使用丈夫精子的人工授精,也接受体外受精,但条件是卵子和精子都必须出自接受治疗的那对夫妇。此外,大部分接受意见调查的派别都表明立场,指出销毁胚胎、涉及捐赠者的人工授精和代孕母亲都是违背道德的。 *
1997年,欧洲宗教及社区联合委员会(一个集基督新教、英国圣公会和东正教各教会的联会)在一份立场声明书中表明,对于辅助生育,各教会的意见并不一致。声明书指出个别人士需要凭良心作决定,也要为这个决定负上个人责任,并补充:“意思是说,在本联合委员会的教会成员之间很难说得上有一致 的立场,应该说我们有多元的立场。”
对辅助生育的意见显然是众说纷纭。世界卫生组织承认,辅助生育技术“不断冲击社会规条、道德伦理和法律制度”。作出接受辅助生育的决定前,哪些因素必先考虑呢?
争论点
人类胚胎的地位是要考虑的一个基本因素。这牵涉到生命在什么时候开始——是受孕的一刻,还是后来的怀孕期。这个问题十分重要,答案无疑会影响接受这种治疗的许多夫妇的决定。比如说,如果他们相信生命
是在受孕的一刻就开始的话,那么他们就有必要考虑一下这些关键的问题:● 他们是否应该容许医生按照一般程序,在植入子宫的一个或超过一个受精卵以外,再让更多卵子受精,以备不时之需?
● 如果他们后来无力或不愿意养育更多孩子,贮存起来的胚胎又怎么办呢?
● 如果他们离婚,或其中一方去世,贮存起来的胚胎又怎么办呢?
● 销毁这些胚胎的沉重责任又由谁负起呢?
对于用不着或贮存起来的胚胎应该如何处置这个问题,不能等闲视之。某些国家现已立下法规,要求夫妇签订同意书,定明额外的胚胎应该怎样处理,也就是说,应该贮存,还是捐赠给别人,或作研究之用,也可销毁。接受不育治疗的夫妇必须知道,在某些地区,贮存的胚胎如果五年以来没有人认领,即使生育治疗中心在没有书面授权的情况下销毁胚胎,人们认为这在道德上是无可厚非的。今天,在全球各地的治疗中心里,正贮存了数以十万计的冷冻胚胎。
另一个考虑因素是,有人可能会怂恿夫妇把用不着的胚胎捐出作干细胞研究。例如,美国不育协会就曾经鼓励夫妇把用不着而要贮存起来的胚胎捐作研究用途。干细胞研究的其中一个目的是找出治疗各种病症的新疗法。但是这门研究一直备受争议,因为把胚胎的干细胞抽出来就等于摧毁胚胎。 *
新兴的遗传工程技术带出了另外一些道德问题。例如,请考虑一下胚胎植入前的遗传诊断。(请参看“胚胎植入子宫前的遗传学诊断是什么?”的附栏。)这种技术涉及对胚胎进行基因筛选,选出最好的一个——也许是父母喜欢的性别,或者没有某种致病基因——才植入子宫。评论家提出警告,说这种技术可能导致性别歧视,而且最终可能会被利用来让夫妇选择儿女的其他遗传特征,包括头发或眼睛的颜色。这种诊断技术也带出一个关乎道德的问题:落选的胚胎怎么办呢?
婚姻关系会否受影响?
在考虑某些种类的不育疗法时,有另一方面的问题是要想一想的,就是利用代孕母亲,或接受捐赠精子或卵子,对夫妇的关系会构成什么影响?某些技术也许会把第三者(捐赠者),甚至第四者(两个捐赠者)或第五者(两个捐赠者加上一个代孕母亲)介入生小孩的过程之中。
对涉及捐赠遗传物质的疗程,参与的各方都要考虑其他因素。
● 当父母只有其中一方,或者没有一方有份把基因传给胎儿,孩子的出生会对父母的情感带来什么长远的影响呢?
● 如果孩子知道自己以这种不寻常的受孕方法出生,他会有怎样的反应?
● 该不该让孩子了解自己的出身,并且容许他们寻找自己的“亲”父或“亲”母呢?
● 捐出遗传物质的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拥有什么权利,负有什么义务呢?
可以匿名吗?
许多国家的政策是把捐赠者以匿名人士的方式处理。监管英国国内人类生殖物质用途的人类生殖及胚胎管理局解释:“除非是本来就已经认识的人刻意捐赠,否则现在的和过去的捐赠者都会继续保持匿名,在疗程中接受他们捐赠的精子或卵子的夫妇不会认识他们,通过疗程而出生的孩子也不会认识捐赠者。”
可是在有些地区,匿名捐赠者的政策引起了炽热的辩论,若干国家因而修改政策或法例。反对匿名政策的人强调,孩子必须完全清楚自己的身份。一份报告说:“百分之80养子养女追寻跟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多数是为了满足对自己身世那种血浓于水,挥之不去的好奇心,这是人之常情。差不多百分之70的人想知道关于生父母身体状况的重要背景资料,好消除自己患遗传病的疑虑。”
另外一份报告根据对16个成年人所做的访问而编撰,他们全是经过捐赠者受精而成孕出生的。报告指出:“许多人发现自己的身世后都感到很惊讶。”报告补充说:“这种孩子多数很难面对自己的真正身份,有被遗弃的感觉,而且感到被家人欺骗而无法信任他们。”
你会怎样选择?
毫无疑问,医学科技会把辅助生育技术推向新高峰。有人推测未来会有百分之30的孩子通过这种技术诞生,连带的道德伦理问题也会继续掀起争论。
真正的基督徒有更重要的因素要考虑,就是要考虑我们的造物主,生育安排的始创者的观点。(诗篇36:9)圣经当然无法对现代的辅助生育技术作出直接的评价,这些技术在圣经时代根本不存在。但是圣经确实提出清晰的原则,反映出上帝的想法。(请参看“圣经怎样说?”的附栏。)这些原则足以引导我们做出合乎伦理道德的决定,让我们本着清白的良心面对上帝。(提摩太前书1:5)
[脚注]
^ 6段 代孕母亲的意思就是“一个女子为另一个女人怀孕生子,成孕的过程通常是利用人工授精或开刀把已受精的卵子植入子宫”。
^ 16段 如果要更了解这方面的问题,可参看《警醒!》2002年11月22日刊(英语)关于干细胞的文章。
[第24页的附栏或图片]
前期胚胎是什么?
“前期胚胎”是指在受精后头14天处于最初发展阶段的未成形胚胎,而从第15天至第8个星期末称为胚胎,其后则称为胎儿。为什么要采用“前期胚胎”一词呢?
《国际社会学与社会方针杂志》指出,前期胚胎是在受孕后首14天内“进行人类胚胎研究的基本原理”。一本参考书指出:“如果把胚胎视为孕育婴孩的一团组织,这组织要在精子与卵子结合后大约两星期才会形成。”然而,前期胚胎光是一组细胞群,只适用于研究之用吗?让我们看看在这最初两个星期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精子进入卵子后,雄性和雌性染色体需要24小时才能混合起来。细胞在其后数天分裂,到了受精后的第4或第5天,一组细胞会渐渐转变为一个比针头还小的中空球体,外层是细胞膜,内层是内细胞群。这个中空球体称为胚泡。胚泡外层的细胞会发展成非胚胎组织,而婴儿本身则由内细胞群孕育出来。
在受精后约一星期,胚泡逐渐植入子宫,埋入子宫内膜,构成胎盘。胎儿通过胎盘从母亲的血中获取氧气和营养,并且排泄废物。《不可思议的人体探索》指出,大约在第9天,内细胞群开始“发育成为一个新生命”。该书补充说:“这二十多个细胞仍须在其后五六天内进行一连串的重组和分化,为当时的胚胎制造第一个组织体。”所以,到了第二个星期末,第一个组织体开始出现,并最终发展成为中央神经系统。
就上述人类胚胎的最初发展阶段而言,有些人认为,“不能断定在生命产生的过程中,人类胚胎始于哪一刻”。
然而,真正的基督徒认为人类生命始于受孕。不错,初期受精细胞包含了多个运作指令,好发展出胎盘、使胚泡植入子宫、跟母体的血管连接等,这一切实在叫人越发赞叹伟大的设计者耶和华上帝。
[图片]
第3天的人类胚胎(放大约莫400倍)
[鸣谢]
Courtesy of the University of Utah Andrology and IVF Laboratories
[第25页的附栏或图片]
胚胎植入子宫前的遗传学诊断是什么?
胚胎植入子宫前的遗传学诊断,是试管受精方面的新突破。这种技术是先通过遗传学方法进行检查,然后选出适合的胚胎植入子宫。《辅助生育技术——社会、感情和道德方面的考虑因素》谈到这种技术的影响,说:
“不久,[科学家]就能够决定胚胎的身体状况、智力模式,感情和社会特性。也许,父母在不久的将来甚至能够为子女选择某些性格特征。虽然有些人认为对任何一方身患重病的夫妇来说,基因检查是恰当的做法,但有些人却反对夫妇为了选择婴儿的性别而采用这技术;不久之后,他们或者能为子女选择一双蓝眼睛,多一点音乐天分,甚至能令他们长高一点。
“像其他许多技术一样,胚胎植入子宫前的遗传学诊断引起了以下问题:凡事可做就该做吗?……为这种风险颇高的高尖技术厘清界线,实在非常困难。”
[第26页的附栏或图片]
圣经怎样说?
圣经没有直接就现今社会的辅助生育技术作出评论,却让我们知道上帝对一些重要问题的看法。在这方面,真正的基督徒如要作明智的决定,取悦耶和华,就得清楚两个基本问题的答案。
人的生命何时开始?圣经表明,人的生命始于妊娠。请读读诗篇执笔者大卫受圣灵启示所写的话,他谈到上帝说:“我还是胚胎的时候,你的眼睛就看见我了。……我百体受造的日子都已经记在你的册上了。”(诗篇139:16)请也想想出埃及记21:22,23的话,经文表示,人要是弄伤了未出生的婴孩,就得负责。由此可见,我们的创造主十分珍惜生命,即使在母体子宫里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生命亦同样贵重无比。在上帝看来,故意伤害胚胎就等于堕胎。 *
人怎样运用自己的生育能力,上帝有没有定下任何限制?利未记18:20让我们看出上帝的观点:“不可跟同胞的妻子苟合,玷污自己。”圣经的原则是:除了自己妻子以外,男子不得把精液注入其他女性体内,而妇女除了自己丈夫以外,亦不应该为他人怀孕。换句话说,只有合法夫妇才能在性关系中运用自己的生育能力。因此,真正的基督徒不可担任代孕母亲,也不得把自己的精子、卵子或胚胎捐赠给配偶以外的人。 *
真正的基督徒在作出任何有关辅助生育的决定时,必须查考一下圣经,仔细想想上帝的看法,因为他是婚姻和家庭的创始者。 *(以弗所书3:14,15)
[脚注]
^ 55段 请参看《守望台》1991年3月15日刊——“圣经的观点:人的生命何时开始?”一文。
^ 56段 请参看《警醒!》1993年11月8日刊——“圣经的观点:基督徒可以借腹生子吗?”,以及《警醒!》1974年8月8日刊(英语)有关人工受孕的资料。
^ 57段 请参看《守望台》1981年12月1日刊的“读者来函”,文章登载了有关为夫妇双方的精子和卵子进行体外受精的资料。
[第23页的图片]
贮存起来的冷冻胚胎
[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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